滨海湾金沙私人有限公司(“滨海湾金沙”)金沙尊赏时尚会员计划(“计划”)受在此规定的条款及条件约束(“条款及条件”)。
提交该计划会籍申请即视为接受这些条款及条件。会籍及会员所享有该计划的会籍礼遇和特权,包括但不限制于任何礼遇和特权的兑换都应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
一般咨询
电话: +65 6688 8868(24 小时)
1. (i) 非滨海湾金沙员工且(ii) 年满 18 岁的人士才有资格申请本计划会籍。会籍申请可以在滨海湾金沙综合娱乐胜地内的任意会员柜台亲自办理,或通过滨海湾金沙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在线申请。
2. 滨海湾金沙完全有权决定会籍审批的批准和上述会籍的授予。
3. 在 (i) 提交会籍申请时(适用于在计划柜台亲自申请会籍),或 (ii)当会员到柜台领取其附照片的会员卡时(适用于通过其他方式申请会籍,如第 6 段所述),必须在会员计划柜台出示由政府签发附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护照或新加坡身份证)或其他由滨海湾金沙自行决定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
4. 一旦滨海湾金沙通过申请,每位会员将收到一个会员编码和照片会员卡(以下简称“照片会员卡”)。为便于身份验证和照片会员卡的处理,滨海湾金沙也必须给会员拍照。在签发照片会员卡之前,会员可下载一张电子会员卡(以下简称“电子卡”)到其手机。滨海湾金沙可自行决定从没有签发照片会员卡的会员手中收回礼遇和特权。照片会员卡不可以转让,只可由持卡会员使用。
5. 在根据计划进行任何兑换之前,会员必须(i)通过滨海湾金沙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或在任一计划柜台(ii)本人亲自验证其联系方式,例如手机号码和/或电邮地址。在验证联系方式时,会员需要确认发送至申请会籍时提供的联系号码和/或电邮地址的一次性密码和/或验证链接。
6. 一旦授予会员,每位会员将由滨海湾金沙指定一个特别的会员卡等级(“会员卡等级”)。计划中的会籍资格不可以转让。滨海湾金沙可在任何时候,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评估及修订计划的会籍级别和/或会籍级别的进入资格,或全权决定将会员重新分配至任何其他的会籍级别。
1. 会员有权在滨海湾金沙综合娱乐胜地的非博彩区域的合资格商户消费或在金沙剧院购买指定演出门票时累积度假胜地奖赏钱 (会员计划内的奖赏金额)。为避免疑惑,在金沙会展中心®的会展相关业务无法累积度假胜地奖赏钱(除非在会展中心内的金沙参与商户消费)。
2. 会员通过现金、NETS、信用卡、借记卡、手机或线上支付、手机或电子钱包、安全资金转账服务(以参与商户提供的支付方式为准)支付的总金额(不含消费税)可累积度假胜地奖赏钱。通过使用礼品券、度假胜地奖赏钱等方式支付的部分不可累积度假胜地奖赏钱。
3. 度假胜地奖赏钱的累积和兑换由滨海湾金沙全权决定。附带限制规定。
4. 度假胜地奖赏钱的累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i) 会员必须亲自消费以累积度假胜地奖赏钱。在实施交易或购买之前,会员需要出示其照片会员卡或电子卡以及由政府签发的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会员在上述交易或消费前未出示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将无法在完成任何交易后追溯所赚取的度假胜地奖赏钱。
(ii) 通过消费累积的度假胜地奖赏钱将在 48 小时内计入会员的账户。如果出现技术问题,则需等到系统可用时计入会员账户。
(iii) 累积的度假胜地奖赏钱如未被使用或兑换,则将在累积日起的 12 个月之后,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失效。
(iv) 在滨海湾金沙提供的其他忠诚会员计划中持有并行会籍的会员,其会员账户中的“奖赏钱”累计余额(指度假胜地奖赏钱和其它任何形式的滨海湾金沙会员计划奖励金额)上限为 $100,000 (“赚取限额”)[referring to Resort Dollars and any other type of rewards currency used in the other Marina Bay Sands loyalty membership programmes]。赚取限额可随时由滨海湾金沙自行决定进行调整。达到此额度后,奖赏钱将不再继续累积。当余额度降至赚取限额以下时,将恢复累积;
(v) 度假胜地奖赏钱不可转让。若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上的会员非使用者本人,相应累积的度假胜地奖赏钱将被没收。
5. 因技术故障、操作故障、会员行为不当或任何滨海湾金沙无法合理控制的情况造成的度假胜地奖赏钱累积错误,滨海湾金沙概不负责。
2. 会员升级到下一个会籍级别的资格,将由会员从会籍开始当日起每 12 个月(称为一个“会籍年”)内,在滨海湾金沙综合娱乐胜地内任意商户的消费总额(不包括消费税和服务费,以下简称“零售消费总额”)决定。当会员在任意金沙尊赏参与商户消费时,必须亲自出示带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方可将交易计入用于会籍升级的消费总额。当会员在滨海湾金沙综合娱乐胜地的非金沙尊赏参与商户消费时,为令交易计入用于会籍级别升级的零售消费总额,会员必须在滨海湾金沙指定的地点出示消费收据。滨海湾金沙全权酌情决定和/或修改各会籍级别所需的零售消费总额。
3. 会员也可以通过“快速升级”计划升级会员级别。根据“快速升级”计划,会员单日消费额达到最低要求即可暂时升级至下一个会员级别(“升级的会员级别”),并保持会员级别一段时间(“有效期”)。
有效期结束之后:
(i) 如果会员在有效期内达到特定的零售消费总额,将可在剩余的会籍年内保留升级的会员级别,或
(ii) 根据会员在会籍年度的零售消费总额重新分配普通情况下有资格享受的会员级别。
4. 滨海湾金沙有权自行确定和/或修改(i)临时升级所需的零售消费总额,(ii)维持升级的会员级别所需的零售消费总额以及(iii)临时升级的有效期。根据“快速升级”计划,每位会员在每个会员级别周期内仅可享受一次临时升级。
5. 会员有权根据其会籍级别享有相应的权益和礼遇。会员必须出示其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以及由政府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才可享有该会籍级别规定的权益和礼遇。当有要求时,每位会员应提供他/她的个人识别码(PIN)。
1. 如个人信息有任何改动,会员有责任及时通知滨海湾金沙以进行更新。会员应同意滨海湾金沙在其认为合理且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管理会籍和整个计划。
2. 会员应负责安全保管照片会员卡,且不得向他人泄露个人密码 (PIN)。会员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其附照片的会员卡和/或电子卡。
3. 会员不得兑换属于其他会员的度假胜地奖赏钱。
4. 滨海湾金沙最多可以免费更换 2 次丢失或被盗的照片会员卡。根据这些条款及条件,在第三次及以上次数更换会员卡时将收取新币 10 元的管理费。照片会员卡是滨海湾金沙的财产,且一经要求必须无条件归还。
(i) 若照片会员卡遗失或失窃,则会员本人应及时汇报以便暂时冻结账户或致电 6688 9999。会员出示有效的政府照片身份证后,将签发更换卡。滨海湾金沙对会员卡遗失或失窃期间进行的任何交易不承担且也不将承担任何责任。如存在任何争议,滨海湾金沙管理层拥有最终决定权;
(ii) 对会员账户的咨询必须由会员本人进行。
5. 如会员有以下情况,滨海湾金沙保留全权酌情决定终止其会籍(没收所有度假胜地奖赏钱)的权利,且不予提前通知:
(i) 连续 6 个月更换附照片的会员卡 6 次以上;
(ii) 收到新加坡全国预防嗜赌理事会发出的禁门令或滨海湾金沙限制会员进入任何滨海湾金沙场所;
(iii) 以滨海湾金沙认为不当的方式赚取、兑换或使用会籍礼遇和特权;
(iv) 违反此条款及条件中的任何规定。
6. 滨海湾金沙可自行决定保留修订、删除、修改或改动这些条款及条件和/或计划的功能、礼遇和特权的权利,恕不事先通知。
7. 滨海湾金沙对以下情况保留唯一及绝对的酌情权:(i) 调整给予会员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度假胜地奖赏钱余额;(ii) 当会员在累积、兑换或使用会籍权益和礼遇的方式被滨海湾金沙认定为不当行为,或滥用或违反此条款及条件时,将追溯给予会员的任何权益。
8. 滨海湾金沙对由于以下相关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失和损害、成本和费用概不负责,且会员应进行相关赔偿,从而使滨海湾金沙免受损失:
(i) 会员未能更新个人信息;
(ii) 会员丢失照片会员卡和/或 PIN;和/或
(iii) 滨海湾金沙对计划和会籍的管理,包括不准确累积及/或发出度假胜地奖赏钱、会籍级别和兑换会籍权益及礼遇。
9. 如果发生争议,滨海湾金沙的决定即为最终合法决定。
10. 以上条款及条件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管辖。
11. 中文版条款和条件仅供参考。此条款和条件的中文版和英文版如存有任何歧见或诠释上的差异,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则。
定义
1. 会员有权使用度假胜地奖赏钱在任意合资格商户换领商品和服务,支付酒店客房或套房费用,或经滨海湾金沙同意换领其他外部商品和服务(包括娱乐表演和活动门票)。除用于上述用途外的度假胜地奖赏钱换领由滨海湾金沙全权决定,并受滨海湾金沙制定的进一步条款及条件约束。度假胜地奖赏钱的换领应符合下列规定:
(i) 会员必须亲自兑换度假胜地奖赏钱。会员在换领前,需出示其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以及有效的政府签发附照片身份证件。
(ii) 尚未根据条款 7 验证联系方式的会员兑换度假胜地奖赏钱的总额上限为 $100 (无论执行多少次兑换)。
(iii) 度假胜地奖赏钱不具备现金价值,无法兑换成现金,亦无法作为小费使用;
(iv) 滨海湾金沙对度假胜地奖赏钱的使用保留唯一及绝对的酌情权,可在任何时候收取兑换奖赏钱的行政费(支付方式及数额将由滨海湾金沙决定)。此外,滨海湾金沙保留唯一及绝对的酌情权,可随时修改此类行政费金额。
(v) 度假胜地奖赏钱的使用为最终决定。一旦完成交易后将不能退款。
(vii) 在参与电子退税计划(eTRS)的金沙尊赏参与商户付款时使用任何尊赏钱(包括拆分付款),在符合新加坡国内税务局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消费税退税。
(vii) 使用度假胜地奖赏钱兑换酒店客房/套房,同一会员名下限每晚三间酒店客房/套房。
2. 进行以下交易时不可累积和使用度假胜地奖赏钱:
(i) 支付小费,购买被归类为烟草制品的商品、充值卡、礼品卡、礼券和/或购物代金券。
(ii) 使用充值卡、礼品卡或礼券或购物代金券购买商品或服务。
(iii) 在金沙会议展览中心购买商品或服务。
(iv) 购买纯金或铂金商品。
(v) 通过在线旅行社、其他任何第三方、特定酒店预订/套餐和/或使用优惠券或折扣码进行的酒店预订。
3. 购买滨海湾金沙的酒店套餐和客房预订,入住后任何计入房间账单的商品或服务消费不可累积度假胜地奖赏钱。为避免疑义,入住酒店的会员即使选择此类套餐/预订,仍可根据会员计划的正常规则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累积度假胜地奖赏钱,只要不将其费用记入房间账单。
4. 滨海湾金沙将全权酌情决定度假胜地奖赏钱的累积和兑换规则、会籍级别资格及会籍级别权益和礼遇。附带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