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滨海湾金沙私人有限公司(“滨海湾金沙”)的御匾会会员计划及金沙尊赏会会员计划(“计划”)受在此条款及条件约束(“条款及条件”)。
2. 提交计划的会籍申请即视为接受此条款及条件。会籍及会员所享有的计划的会籍权益与礼遇,包括但不限制于任何权益与礼遇的换领,均受该条款及条件约束。
3. (i) 非受雇于滨海湾金沙;(ii) 年满 21 岁;及 (iii) 在申请时无受到由新加坡全国预防嗜赌理事会发出的任何禁门令限制的个人,有资格申请金沙尊赏会会员计划的会籍。而御匾会会员计划的会籍仅限由滨海湾金沙决定是否授予。
4. 提交会籍申请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政府签发带照片的身份证件(例如护照或新加坡身份证)。为作核实之用,申请人须出示此类带照片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滨海湾金沙全权决定需要的身份证件。
5. 滨海湾金沙全权决定是否同意会籍申请以及授予上述会籍。
6. 申请经滨海湾金沙批准后,滨海湾金沙将向每位会员签发各自的会员号码和附有会员照片的会员卡(下称“附照片的会员卡”)。为核对身份以及制作附照片的会员卡,会员照片必须由滨海湾金沙拍摄。会籍仅在发放附照片的会员卡后生效。滨海湾金沙可全权决定是否收回未被签发附照片的会员卡的会员所享有权益及礼遇。附照片的会员卡不可转让,并仅限会员卡所属会员使用。
7. 会员亦可下载电子会员卡(“电子卡”)至会员的电子设备。电子卡可按照计划的条款及条件规定与附照片的会员卡互换使用。
8. 附照片的会员卡和电子卡不可转让,并仅限会员卡所属会员使用。
9. 每名会员在获得会籍后,滨海湾金沙将为会员分配对应计划下的特定会籍级别(“会籍级别”)。计划的会籍不可转让、不可授予他人。滨海湾金沙可在任何时候,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评估及修订计划的会籍级别和/或会籍级别的进入资格,或全权决定将会员重新分配至任何其他的会籍级别。
10. 会员可在滨海湾金沙娱乐场(“娱乐场”)赌博,为会员账户累积尊赏积分和尊赏钱。
11. 不同会员的尊赏积分和尊赏钱的累积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尊赏积分和尊赏钱的累积比例由滨海湾金沙全权决定。附带限制规定。
12. 尊赏积分和尊赏钱的累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i) 会员在进行交易之前,必须出示其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以及有效的政府签发附照片的身份证件。如会员在上述交易前无法出示其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将无法在完成交易后追溯本可累积的尊赏积分和尊赏钱。
(ii) 通过交易累积的尊赏积分和尊赏钱将在交易完成后 48 小时之内计入会员账户。如遇到技术问题,会员账户余额将在系统恢复后更新。
(iii) 尊赏积分和尊赏钱如自累积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使用或换领将失效。先累积先失效。
(iv) 同时身为金沙尊赏时尚计划会员的会员可累积度假胜地奖赏钱(金沙尊赏时尚计划的奖励金额),加上尊赏钱(统称为“奖励金”),会员可在会员账户累积最多 $100,000 奖励金(“赚取限额”),或达到滨海湾金沙指定的赚取限额。奖励金达到赚取限额后,累积将停止。当奖励金余额低于赚取限额后,累积将恢复。
13. 尊赏积分和尊赏钱不可转让。若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的使用者非会员卡所属会员本人,相应累积的尊赏积分和尊赏钱将被没收。
14. 因技术故障、操作故障、会员行为不当或任何超出滨海湾金沙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造成尊赏积分和尊赏钱累积错误,滨海湾金沙概不负责。
15. 每笔累积奖励金和/或换领权益与礼遇的交易仅归于一个会籍账户。不得将 2 个或以上数量会籍账户合并用于共同累积和/或换领权益与礼遇。
16. 升至下一个更高会籍级别的条件由滨海湾金沙制定的资格标准而定。资格标准包括会员赌博累积的积分(“级别积分”)。级别积分由会员账户在符合会籍升级资格前的指定时期(“符合升级时期”)所累积的总尊赏积分和其他部分组成。符合升级时期为 12 个月,或其他滨海湾金沙指定的时期。
17. 维持会籍级别的条件由滨海湾金沙制定的资格标准而定。资格标准包括总级别积分和任何适用的保留积分。总级别积分指会员账户在维持会籍级别前的指定时期(“维持级别时期”)所累积的级别积分。维持级别时期为 12 个月,或其他滨海湾金沙指定的时期。若会员未能满足维持会籍级别的条件,该会员的会籍级别将调整至前一个会籍级别。
18. 保留积分指会员 (i) 在维持级别时期赚取的级别积分;及 (ii) 为维持级别而累积的保留积分。(a) 超出维持现有级别所需(等同于升级至该级别所需积分),(b) 但不足以达到下一个更高级别的积分将被作为保留积分。
19. 任何御匾金级及以上级别的会员有资格累积保留积分。此类会员在维持会员级别时获得的保留积分总额,指会员在维持其会员级别时其账户所累积的保留积分和级别积分减去升级至该级别所需积分后剩余的积分。
20. 保留积分最高可累积至现所处会员级别所需级别积分的 50%。在会员级别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保留积分有效期为自累积之日起 24 个月。如会员的会员级别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会员级别升级和降级,累积的保留积分将清零。
21. 保留积分仅可用于在下一年计入维持会员现所处会员级别的级别积分。会员在维持级别时期结束时须为御匾金级或以上级别会员,并身为顶级玩家(顶级玩家定义详见 Casino Control Act 2006 第 2 节以及 Casino Control (Credit) Regulations 2010 2A),才可使用保留积分。
22. 保留积分将先于级别积分被使用,代替级别积分用于满足维持会员级别所需的积分。保留积分将以先累积先使用的原则从会员账户中扣减。如会员账户中的保留积分不足以维持会员级别,余下所需的级别积分将从会员在维持级别时期赚取的级别积分中扣减。
23. 会员有权根据其会籍级别享有相应的权益和礼遇。会员必须出示其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以及有效的政府签发附照片身份证件,才可享受会籍级别对应的权益和礼遇。如有需要,每位会员亦须提供其个人识别号码(PIN)。
24. 会员有权换领其尊赏钱在任何合资格商户购买商品及服务、换取赌桌筹码或角子机代币(后者亦可称为“角子机红利”)用于在娱乐场赌博(“免费赌博”)和/或支付酒店客房或套房费用或者其他滨海湾金沙决定的商品及服务(包括娱乐演出和活动的门票)。除用于上述用途外的尊赏钱换领由滨海湾金沙全权决定,并受滨海湾金沙制定的进一步条款及条件约束。尊赏钱的换领应符合下列规定:
(i) 会员须亲自换领其尊赏钱。会员在换领前,需出示其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以及有效的政府签发附照片身份证件。
(ii) 尊赏钱没有现金价值,不可兑换现金。
(iii) 滨海湾金沙保留权利全权决定是否向尊赏钱的换领收取管理费(支付方式和金额由滨海湾金沙决定),和/或者随时修改管理费金额。
(iv) 尊赏钱的换领具有终局性。交易一经完成,尊赏钱将不可退还。
(v) 所有尊赏钱的换领均受滨海湾金沙不定时制定的进一步条款及条件约束。
(vi) 金沙尊赏会会员可以相同的会员姓名使用尊赏钱换领每晚最多 3 间酒店客房或套房。御匾会会员使用尊赏钱换领酒店客房或套房受滨海湾金沙不定时制定的条款及条件约束。
(vii) 在参与电子退税计划(eTRS)的金沙尊赏参与商户付款时使用任何尊赏钱(包括拆分付款),在符合新加坡国内税务局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消费税退税。
25. 不可 (i) 累积尊赏积分和尊赏钱以及 (ii) 换领尊赏钱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i) 购买被归类为烟草制品的商品、充值卡、礼品卡、礼券和/或购物代金券。
(ii) 使用充值卡、礼品卡或礼券或购物代金券购买商品或服务。
(iii) 在金沙会议展览中心购买商品或服务。
(iv) 购买纯金或铂金商品。
26. 在第三方机构或网站预订酒店住宿,以及以滨海湾金沙全权指明的折扣价格和/或任何优惠和代金券预订酒店住宿,均不可累积尊赏积分和尊赏钱。
27. 滨海湾金沙全权决定尊赏钱的换领规则、会籍级别资格以及会籍级别的权益和礼遇。附带限制规定。
28. 滨海湾金沙将通过活动推广或指定的其他方式向会员发放尊赏红利。滨海湾金沙全权决定向任何会员发放尊赏红利的数额。
29. 会员可使用尊赏红利换领免费赌博、换领滨海湾金沙酒店代金券和/或在由滨海湾金沙不定时指定的滨海湾金沙综合娱乐胜地内的合资格餐饮商户购买商品和/或滨海湾金沙批准的其他外部商品及服务(包括娱乐演出和活动门票)。除用于上述用途外的尊赏红利换领由滨海湾金沙全权决定,并受滨海湾金沙制定的进一步条款及条件约束。
30. 尊赏红利的有效期视发放尊赏红利的推广活动的条款及条件而定。如推广活动未指明尊赏红利的有效期,在未使用或换领的情况下,尊赏红利将按照先发放先失效的原则,在发放后 12 个月后失效。
31. 第 13、14、24(i) 至 24(vii)、27 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尊赏红利。
32. 会员不得自行做出或与他人(下称“同伙”)一同做出涉及达到以下目的的行为:
(i) 通过改变偶然因素、选择方法或标准,以影响 (a) 游戏结果;(b) 游戏中支付的金额或支付的频率;(c) 投注工具的价值;或 (d) 投注信用的价值;
(ii) 降低或试图降低失去赌注的几率,或
(iii) 逃避或试图逃避偿还贷自滨海湾金沙的任何借款,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对冲投注,如玩家下注“庄家”赢后再下注“闲家”赢(“不端行为”)。
若滨海湾金沙根据任何负责监督的娱乐场员工的自行判断,得出会员有做出任何不端行为的结论(下称“滨海湾金沙的判断”),滨海湾金沙可拒绝为会员的娱乐场筹码兑换现金,并有权将任何娱乐场筹码用于偿还会员或任何同伙的待还余额。因滨海湾金沙的判断而产生或与滨海湾金沙的判断有关的任何来自第三方(包括任何同伙)的索赔或要求,您应赔偿滨海湾金沙和保证滨海湾金沙免于承担任何责任、成本和费用。
33. 如个人信息有任何改动,会员有责任及时通知滨海湾金沙以进行更新。会员同意,滨海湾金沙在滨海湾金沙认为对会籍和计划管理有合理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会员提供的个人信息。
34. 会员应妥善保存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并保证不向其他人透露个人识别号(PIN)。
35. 如附照片的会员卡遗失或被盗,滨海湾金沙将为会员最多免费补办两次。根据以上条款和条件,在第三次补卡起将收取新币 10 元手续费。附照片的会员卡归滨海湾金沙所有,如有需要,应无条件立即归还。
(i) 若附照片的会员卡遗失或失窃,会员本人应及时到现场或致电娱乐场(+65 6688 9999)告知以暂时冻结账户。会员在出示有效的政府签发附照片身份证件后将会获得补发的会员卡。在卡片遗失或被盗期间进行的任何交易,滨海湾金沙概不负责,亦不补偿。如存在任何争议,滨海湾金沙管理层拥有最终决定权。
(ii) 对会员账户的咨询必须由会员本人进行。
36. 如会员有以下情况,滨海湾金沙保留权利自行决定终止会员的会籍(没收所有尊赏积分、尊赏钱和尊赏红利)的权利,且不予提前通知:
(i) 连续 6 个月更换附照片的会员卡 6 次以上;
(ii) 收到新加坡全国预防嗜赌理事会发出的禁门令或滨海湾金沙限制会员进入任何滨海湾金沙场所;
(iii) 以滨海湾金沙自行认为不当的方式累积、换领或使用会籍礼遇和权益;
(iv) 违反此条款及条件中的任何规定。
37. 滨海湾金沙保留权利自行决定:(i) 调整给予会员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尊赏钱余额;(ii) 当会员在累积、换领或使用会籍权益和礼遇的方式被滨海湾金沙认定为不当行为和/或滥用或违反此条款及条件时,追溯收回给予会员的任何权益。
38.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和/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失及损害、成本及费用,滨海湾金沙概不负责,且会员应赔偿滨海湾金沙并保证滨海湾金沙免受损害:
(i) 会员未能更新个人信息;和/或
(ii) 会员丢失附照片的会员卡或电子卡或会员卡密码;和/或
(iii) 滨海湾金沙对计划和会籍的管理,包括不准确累积和/或发出尊赏积分、尊赏钱和尊赏红利、会籍级别准入以及会籍权益和礼遇的换领。
39. 除出现赌博管制局的决定这类优先级高于任何滨海湾金沙的决定的情况外,如发生任何争议,滨海湾金沙的决定具有终局性。
40. 此条款及条件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