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致力于打造卓越服务,我们的服务代表可能会根据您的反馈与您联系。所有后续电话沟通将会被录音,用于服务质量监控、服务管理和服务培训。
1. 任何对滨海湾金沙综合娱乐胜地或在滨海湾金沙综合娱乐胜地(“物业”)内的摄影和/或录影许可,仅针对单一项目,不可用于其他目的。
2. 滨海湾金沙承认,项目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物业的照片和/或影片(“资料”)为获许可方的唯一资产,获许可方在出于非该项目的任何目的使用资料前应取得滨海湾金沙的书面同意。
3. 获许可方声明并保证项目及项目对资料的使用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Casino Control (Advertising) Regulations 和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 的条款。获许可方不得在没有取得相关方的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任何滨海湾金沙员工或宾客进行拍摄。同时,获许可方应确保项目及项目对资料的使用,不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不论通过项目的开展或项目的员工或代理,不得令滨海湾金沙面临任何监管机构的任何不利行动。
4. 获许可方应从有相关权力的管理机构和任何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相关方取得并保有所有必要的许可和同意批复。
5. 获许可方应遵守所有由滨海湾金沙、滨海湾金沙代理或物业的管理公司以及与物业有关的政府和监管机构制定的所有规章、规则、规定、制度和要求。
6. 关于资料的使用,获许可方:
a. 不得出于非项目的任何目的使用资料;
b. 不得以贬低的方式描述资料或滨海湾金沙;
c. 不得作出任何滨海湾金沙支持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推测,不得作出资料源自除滨海湾金沙之外任何来源的推测。
7. 因直接或间接由于获许可方或其代表的以下行为,和/或与获许可方或其代表有关的以下行为,而产生的任何索偿、要求、处罚、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性质包括但不限于死亡、伤害、损失和/或损害,获许可方应赔偿滨海湾金沙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代理,并使其免受损害。
a. 对物业的使用;
b. 在物业对资料的拍摄和录影;
c. 项目的播送和/或出版,和/或对资料的使用,包括此类播送、出版和/或使用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情况;
d. 违反第三方知识产权;或
e. 未能遵守此条款及条件。
8. 除普通法或成文法规定的滨海湾金沙所拥有的权利和任何其他适用于滨海湾金沙的救济规定之外,如果获许可方或其代表有任何违反该协议的任何部分的行为,滨海湾金沙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撤销在此授予获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包括立即停止任何摄影和/或录影活动。同时,滨海湾金沙有权通过合适的法律手段或同等手段减轻所受影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限制令、临时强制令和/或永久强制救济,限制和禁止获许可方或其代表违反或继续违反该协议的条款。此外,滨海湾金沙有权主张获得因此类违反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包括违约成本、律师费用和法庭费用。
9. 获许可方应在撤离物业前自费将获许可方或其代表使用过的物业部分恢复原状,并应补偿因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损害。
10. 获许可方应向滨海湾金沙提供一份包含资料的完整项目副本。如果滨海湾金沙因其宣传和/或营销目的,意图使用项目副本获项目副本的一部分,滨海湾金沙应取得获许可方的书面同意。
11. 获许可方应全程维持以下保险生效,且应向获准在新加坡经营的声誉良好的保险商投保:(a) 赔付获许可方在物业上活动的公众责任的保险(指明滨海湾金沙利益),覆盖向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损害,包括滨海湾金沙及其相关实体和人员,投保的赔偿额每次索偿不低于 S$1,000,000;(b) 法律要求的工作者赔偿保险。获许可方应在公众责任保险单中将滨海湾金沙列为额外受保人。公众责任保险应列有交叉责任条款,并完全放弃代位求偿权,以有效且可收取的保险单所涵盖的所有损失或损害,以支付的保险金为限。获许可方应自滨海湾金沙确认摄影和/或录影申请起 24 小时内提供保险的相关证明副本。
12. 获许可方不得在没有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条款及条件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分配或转移。
13. 该条款及条件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管理,所有由于该条款及条件而产生或与该条款及条件有关的争议,应由新加坡的法庭裁定。
14. 不属于受该协议制约之相关方的个人,无权根据 Contract (Rights of Third Parties) Act (Cap. 53B) 强制执行该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