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光之魅影 (Digital Light Canvas) 景点的以下使用条件:
- 购票后进入光之魅影,但要视供应情况而定。严格遵守入场时间。迟到者可能无法入场,并由光之魅影管理方决定在合适的时候安排入场。等待入场的时间将视光之魅影的场地容量而定。
- 光之魅影标准入场券仅限单次入场和使用。宾客凭每张门票可进入光之魅影营业场所,连续参观时间为 60 分钟以内。套餐内所售门票须遵守适用的条款和条件。
- “Personalized Expressions – Private Message Mode”门票仅限消息显示,不含进入光之魅影营业场所。
- 只有不足 2 岁的儿童方可免票进入。所有其他人员,即 2 岁以上儿童和所有成人,包括陪同年幼游客和/或儿童(无论 2 岁以上或 2 岁以下)的所有成人,均须持有有效门票。
- 为保护年幼游客的安全,未满 13 岁的儿童全程须有成年人陪同。陪同的成人应持有有效门票。
- 批准入场前需提供年龄证明。
- 最后入场时间为晚上 8:00。
- 宾客在进入光之魅影营业场所时,均需接受检查,包括背包、衣物及其他物品。宾客在营业场所内或离开时可能需要接受检查。
- 严禁将任何物品扔进或扔到光之魅影营业场所。
- 不得将个人物品弃置在光之魅影营业场所内。凡弃置物品均可由滨海湾金沙和/或其代表自行处置。对于营业场所内任何弃置物品的损失,滨海湾金沙及其代表概不负责。
- 宾客不得将行李或其他重物带入光之魅影营业场所。行李可寄存于 3 号塔楼落客处的宾客服务台,其他物品则可存放在金沙会议展览中心(MICE 第 3 层)内的指定寄存处。寄存物品需经过人工或电子安全检查。
- 宾客必须穿鞋 — 禁止赤脚。
- 参观期间,可能会有“Personalized Expressions – Private Message Mode”信息传达环节。在信息展示期间,宾客可能需要站在光之魅影边缘处(大约 2 分钟)。
- 光之魅影的地板反光,请穿着裙子、短裙或短裤的宾客留意。
- 请注意,快速移动的图像和灯光属于光之魅影展示的一部分。一旦您感到不舒服,则请移步到光之魅影的边缘处,并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
- 光之魅影的显示单元较滑,走动时请小心。
- 保留入场权,入场须遵守滨海湾金沙及其代表的入场条件。凡违反规定的宾客,均可能被拒绝进入或被带离现场。一旦宾客被禁止进入或出于任何原因被带离现场,则购票款均不予退还。
违禁物品
以下物品属于违禁物品,因此不得进入光之魅影营业场所:
- 行李箱、专业摄影器材和专业录像器材(如三脚架、打光灯和反光灯)、食品和饮料、玻璃瓶、铝罐、宠物(仅限服务性动物)、气雾罐、枪支、刀具(包括小折刀)、美工刀或任何类型的武器、椅子、野餐毯、标牌、支架、杆子、激光笔、口哨、气笛、扩音器、烟火、违禁物品/麻醉药、胡椒粉喷雾剂、锤子以及管理层视为危险或不当的任何物品。